通行證線上作業平台 >> 遺失申報


通行工作證遺失申報程序
遺失機場各類通行工作證(含月份臨時證、月份施工證、常駐機場採訪證) 應即向下列單位報備:
一·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安全處
上班時間(電話:03-3062014)
下班時間(電話:03-3063550)
二.航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(電話:03-3982177)
如在二十四小時内仍末尋獲者,應呈報其服務單位,並由其主管查明無靴後,再出具遺失證明書二份·按規定辦理掛失作廢及補發。